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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17〕40号 发文时间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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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bt365备用网址关于印发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7-12-04

bt365备用网址关于印发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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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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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工作方案

 

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平公共服务。职工能够享受到均等优质社会服务,社会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更好利用。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018年底前完成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撤并和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市政、社区的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工作。其中,符合我县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机构,划转政府接收。

—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1、2017年12月初,制定《长子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细则》,摸清企业户数,掌握基本情况,组织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做好与接收单位及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2、2017年12月中旬前,制定《长子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二)医疗、教育机构的剥离

1、2017年底前,制定国有企业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

2、2017年底前,制定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

(三)市政、社区的剥离

1、2017年底前,制定市政移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2、2017年底前,制定社区移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

2017年底前,制定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1、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部署,制定《长子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

2、2018年,试点推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

3、2020年底,完成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

三、政策措施

(一)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独立工矿区的“三供一业”,按照“属地接收”的原则,由县政府予以接收。

(三)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后运营成本较高、运营管理难度较大的,以“三供一业”移交前一年企业实际补贴额为基数,经协商一致后,给予县财政一次性适当运营费用补助。对企业用现金有困难的,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给县政府,具体数额和补贴方式由移交方与接收方协商确定。

(四)加快推进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承包租赁、劳务外包等形式,逐步压缩企业办后勤服务职能。鼓励后勤服务机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为非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对其人员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也可用于个人入股。

(五)对不符合移交政策规定、与业主关联度不大、经济效益较差、资源闲置浪费的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县政府成立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的有关工作;出台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方案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县直有关部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完成移交和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1、移交企业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对资产、人员、设施、设备、技术资料等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对需维修改造的设施设备,要与接收方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以接收方为主,移交方协助,共同做好日常运营、确保社会稳定。

2、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对应制定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细则,确保按时完成接收任务。

3、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接收机构应加强与移交企业对接,做好资产、设施、设备、土地、房产、人员等接收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是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县政府将对这项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按期完成。对逾期未完成接收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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