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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6580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7〕89号 发文时间2017-10-25
发文机关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17-10-25

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长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畜禽养殖合理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实现畜禽养殖业的分区管理,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推进力度的通知》

三、畜禽养殖区规划

(一)规划原则

1、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统筹考虑近期、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的前提下,兼顾其它环境功能。

2、因地制宜,划定区域。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特征与环境资源、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科学划定,注重可操作性。

3、规模适度,环保达标。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根据不同养殖区的养殖规定,突出重点逐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4、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以标准化治理设施改善为重点,突出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互统一。

(二) 畜禽养殖分区汇总

1、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源地禁养区:县城饮用水源地(河头水源地、大京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乡镇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南源集中供水水源地、岚源集中供水水源地、色头镇集中供水水源、常张乡集中供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共计约42.7474km2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

2)国家公益林禁养区:长子县国家公益林保护区,面积约为111.69km2。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3)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长子县行政区域内已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2、限养区范围

1)城镇居民区和文教区限养区:《长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划定的长子县城市规划区,面积约为87.75km2;长子县乡镇镇驻地规划区,面积约为9.30km2

2)重要河流岸带限养区:长子县主要河流浊漳南源干流及其一级支流,苏里河、丹河、陶清河、雍河、岚水河、王峪河、横水河干流,河岸两侧安全水位警戒线400m范围以内的区域。

3)重要湖库限养区:长子县鲍家河水库、申村水库、韩村水库、李家庄水库等主要水库最高水位线外延400m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0.27km2

鲍家河水库和申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禁养区要求管理,其余区域按照限养区要求管控。

4)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限养区: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与申村水库保护范围基本重合,可按申村水库要求进行管控。

5)发鸠山森林公园限养区:发鸠山森林公园保护区范围面积约138.0km2。发鸠山森林公园内的国家公益林保护区仍按照禁养区要求进行管控,其余区域按照限养区进行管控。

6)古生物化石保护限养区:长子县古生物化石保护区面积约20.47km2

7)根据长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等,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限养区内的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不得扩大养殖规模,且需做到无污染物排放。

四、畜禽养殖场的管理要求

1、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一切经营性畜禽规模养殖活动,农户自养畜禽必须圈养,并做好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现有畜禽规模养殖户或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关闭、搬迁,并拆除原有养殖设施。

2、在适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在规划建立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并按县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畜牧中心要求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养殖场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关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禁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的领导,确保划定工作有序开展,本方案由畜牧中心、环保局组织牵头,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建工作队伍,切实抓好禁养工作。县政府将畜禽养殖禁养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县环保局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养殖场污染事件;县发改局对不符合规划的养殖企业,不予或取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县农委要对畜禽养殖业禁养、适养区划分提出意见,会同乡镇对划定区养殖状况进行摸底,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和备案审核工作;县畜牧中心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监督管理;县水利局要对畜禽养殖业禁养、适养区水域保护提出意见及进行备案审核工作;县国土局要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审批,并对畜禽养殖场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文物旅游中心负责对旅游区内畜禽养殖业禁养、适养区进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禁养区划定任务,负责对辖区内现有养殖场实施逐步搬迁或关闭,及时发现、举报和制止畜禽养殖污染行为,严格把好畜禽养殖管理关,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考核。加大媒体宣传、报道、曝光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建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定量考核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发挥全社会力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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