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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7〕90号 发文时间2017-10-18
发文机关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17-10-18

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子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新修订的《长子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长子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长子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88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协调指导工作。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比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本乡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5 风险分析

全县现有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10984家,其中企业(公司)1221家,在各类企业中,安监局直接监管的企业达 68 家,其中危化生产经营企业3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加油站3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甲醇批发企业1家、制药企业1家,另有天然气长输管线93公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27家,其中,有色1家、建材13家、商贸5家,机械3家、轻工4家、民爆1家。

2 事故分级及指挥权限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2.1 具体分级

2.1.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2 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3 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4 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 我县负责的Ⅳ级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划分和指挥

为了准确、高效、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按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的多少、大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我县负责处置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再划分为3个级别,以4A、4B、4C从高到低表示。

2.2.1 4A级表示我县负责处置的4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级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急联动处置。

2.2.2 4B级表示我县负责处置的4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级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至9人受伤,或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政府副县长指挥,由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2.3 4C级表示我县负责处置的4级生产安全事故最低级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以下受伤,或者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副县长或部门领导指挥,由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长子县政府成立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事故级别高低设立不同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不变。

3.1.1 4A级: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

3.1.2 4B级: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3.1.3 4C级: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或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副局长担任。

3.1.4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卫计局、县煤炭局、县市场局、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移动长子分公司、联通长子分公司、电信长子分公司、县人武部、县消防队、县交警队、县公路段、国网长子县供电公司、中石化长子分公司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3.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处置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3)审核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确定IV级事件的级别,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达到或超过Ⅲ级突发事件级别及启动响应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

3.3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

2)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指令;

3)收集、整理、上报、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编制和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救助方案;

5)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指挥全县生产安全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负责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县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新闻工作。

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路径,开展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2)县政府办:负责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传达县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单位办理县外应急救援等协调事宜,向上级政府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对县指挥部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指派或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县外参与救援人员、善后处理人员接待工作。

3)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和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协调相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工作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4)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工作,承担一般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协调人员财产保险核实事宜;会同县安监局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

5)县总工会: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相关工作。

6)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护队实施抢险救援;向县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县教科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订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8)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治安管理工作,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9)县民政局:负责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抚恤、抚慰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11)县人社局: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实施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事发地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申报、认定及待遇申领核发工作。

12)县国土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诱发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报告,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13)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和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县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协助组织调配公路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公路运输道路畅通,做好道路运输、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县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大中型水库超警戒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水库、渔业生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6)县环保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对大气、水体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17)县农委:负责组织农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对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18)县卫计局:负责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现场及相关区域卫生防御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负责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9)县煤炭局:负责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指导和抢险救灾工作。

20)县市场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检测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

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1)县供销联社:负责落实县政府核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并按要求存放,保证随时调用。

22)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预测和预报,与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23)县地震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测或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地震信息通报制度,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24)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根据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路径,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5)移动长子分公司、联通长子分公司、电信长子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6)县人武部:根据总指挥的决定,协调驻县部队、组织民兵应急救援分队参与抢险救援。

27)县交警队:负责对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确保抢险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

28)县消防队: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9)县公路段:负责县域内国道、省道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保障公路运输通道通畅。

30)国网长子县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电力调度保障供应和现场需要增设的电力保障。

31)中石化长子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物资的油料调配工作。

32)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接到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事故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全力组织自救,向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配合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3.5 应急工作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九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煤炭局、县农委、县交通局、县市场局、县人武部、县交警队、县消防队、事发地乡镇。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对各成员单位以及非成员单位和县外应急机构进行协调、调度,对安全生产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达指令和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协助县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煤炭局、县农委、县交通局、县市场局、县人武部、县交警队、县消防队、事发地乡镇。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事故的性质、特点组成抢险救援组进行抢险救援;负责给后勤保障组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名称;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交警队、县交通局。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依法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运转、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服务;组织协调医药用品的调拨和质量监督管理。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气象局、县市场局、县供销社、国网长子县供电公司、移动长子分公司、联通长子分公司、电信长子分公司、中石化长子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物资的存放、调拨、采购、供应和车辆、油料调配;做好各级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提供气象、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指导;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协助组织调配救援车辆,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公路、铁路畅通;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现场通信联络;负责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农委、县气象局、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工作;制订因事故造成大气、水源污染、农作物受害及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及各级新闻媒体的协调对接工作;组织各新闻媒体单位,严格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事故救援、处置等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事发地乡镇。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落实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9)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由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局、县气象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专业部门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以及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建议,为事故防范提出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建议。

4 预警与预防

4.1 预防监测

4.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通报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对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将针对通报信息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县指挥部办公室。

4.1.2建立自然灾害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4.1.3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预防性检查机制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信息分析与发布

县安监局应及时将监测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要协调事发地乡镇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过新闻媒体以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广播、入户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5 应急响应主要流程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结束

6 信息报告

从事发到应急结束的信息报告具体流程:

6.1信息报告

6.1.1现场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0355-8327989)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入响应程序。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1.2 逐级报告

1)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报后,及时梳理信息,在事故报告1小时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方式向县指挥部报告情况。

2)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上报至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县政府办。县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

6.1.3 报告要求和内容

1)初报: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随即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书面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现场的草图照片;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续报:抢救持续时间较长的,须每日续报一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须报。

6.2 信息处置

6.2.1事故单位和乡镇发现事故后,在向上级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积极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如事故情况较为复杂,需等候专业部门救援。

6.2.2 安监部门接到信息后,在向县政府办、县指挥部报告的同时,要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尽快做出研判,如发现事故现场难以控制,有扩大迹象或情况复杂,及时向县政府办、县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后及时书面补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市安监局报告。

6.2.3县政府办接到信息后,一方面,向县领导(县指挥部)汇报,另一方面,传达领导指示;协助县指挥部指令县安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交通等生产安全应急部门现场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

7 应急响应

7.1 应急响应的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遵循分级响应原则。

7.1.1 Ⅳ级响应

我县范围内、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县指挥部确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机制。

Ⅳ级应急响应标志: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Ⅳ级响应要求,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7.1.2 Ⅲ级及以上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了解事故情况的基础上,由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参照4A级响应,立即指令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展开先期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迅速汇集信息,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包括事故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请求上级支援事项等。

7.1.3现场无法判断响应等级的,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并请求上级援助。

7.2 应急处置

7.2.1先期处置

县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医疗急救等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先由公安设定警戒区域,维持秩序,交警疏导交通,指挥救护、消防车辆和勘查车辆停放位置,开启警灯;安监局和卫计局负责组织抢救伤员,消防队负责做好事故排险工作。随时与县指挥部保持联络畅通。

Ⅲ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县指挥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以县指挥部名义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处置意见和请求支援事项。

7.2.2 Ⅳ级事故处置

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县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科学研判事故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应对措施,按照现场应急联动机制,调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展开应急救援。

必要时,可根据事故不同的类型、性质、程度、时间进一步分类,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专业人员增援联动处置;并随时向县政府办及有关领导通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7.2.3 Ⅲ级、II级、Ⅰ级事故处置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安排好成员单位上下对口衔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成员单位按照现场指挥部部署,参照Ⅳ级响应工作职责及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3 应急处置参考措施

县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

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安排部署救援行动,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复杂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调派专家增援;

消防队负责会同卫生人员抢救伤者,公安负责会同事发地政府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交警负责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可封闭现场路段、道路或实行交通管制,开通绿色救援通道;

消防及排险专家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环保、农委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周边环境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检测有关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

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

8 应急结束

救援工作完成后,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9 善后工作

9.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由善后处置组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于有可能演变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涉事单位要及时化解矛盾,充分做好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9.2 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由县政府或经县政府委托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评估总结报告应在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县政府。

9.3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10 应急保障

10.1 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必要时,县指挥部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驻地部队、武警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0.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10.3 装备保障

由县经信局牵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成员单位要建立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职责,储备一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10.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治疗网络,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确保紧急救治伤员的及时治疗。

10.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县交警队负责,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由县交通局负责,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10.6 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调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公安牵头、事发地乡镇配合,及时疏散人群。

10.7 通信保障

发生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10.8 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消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10.9 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11 监督管理

11.1 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和企业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应急救援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依据各自专项预案的内容,每年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

11.2 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演练是为了提高救援队伍间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综合能力和运作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应急救援演练应每年进行一次,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人员学习、熟悉预案,并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11.3 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 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2 附 则

12.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并解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2.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监局要牵头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12.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子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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